2025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中心2025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布如下:
一、报考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级别 | 考试形式 | 报名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 理论知识、技能 | 一、二、三、四级 | 现场机考 |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 |
2025年11月23日 | 综合评审(论文答辩) | 一、二级 | 现场答辩 | |
1. 考区设置在南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考试时间、地点有所调整会另行通知) | ||||
二、申报条件(具备所列的认定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认定级别 | 认定条件 |
四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三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二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
一级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
三、报名事项
最低学历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申报一级、二级的考生需在《职业技能评价登记表》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广西人才市场3楼301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3号)
2.线上报名:
https://px.gxrcpx.com/interact-intelligrnceForm.htm?id=442
(二)报名材料:
1. 职业技能评价登记表(原件或扫描件);
2. 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 相关职业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 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一张(白底);
5.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
6. 论文(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考一级、二级的人员需同时提供);
7. 论文查重报告(除本人发表的论文外,查重率要在25%以内。报考一级、二级的人员需同时提供)。
(三)报名审核:3-5个工作日。
(四)报考要求:
1. 报考人员对本人填报的报考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虚假,本人需承担以下后果:本次申报所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无效,撤销相关证书,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造假行为对社会公布。
2. 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 报考人员考试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公布
(一)每批次考试成绩将于该批次全部考试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
(二)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三)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的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者补考未通过者,则需要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评均不合格的考生,则需要重新报名参加鉴定,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
级别 考试类型 | 收费标准(单位:元)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正考 | 672 | 532 | 292 | 247 |
补考(理论科目) | 72 | 72 | 72 | 72 |
补考(实操科目) | 400 | 310 | 220 | 175 |
补考(综合评审科目) | 200 | 150 | ||
六、联系我们
地址:广西南宁青秀区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市场3楼301(广西南宁人才智力交流开发中心)
咨询电话:0771--5525689
咨询QQ:2805909260
监督投诉电话:0771--5503765
广西南宁人才智力交流开发中心
2025年6月16日
